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丽水市委员会办公室是丽水市政协的工作机构,承担为丽水市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服务的各项工作。
1.负责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秘书长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委员专题座谈会以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和服务工作。
2.负责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决议和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工作。
3.研究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理论、政策,研究和提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工作建议;起草市政协重要文稿;协调和组织市政协对内对外宣传工作。
4.整理、报送政协组织和委员履行职能形成的调研报告、视察报告、大会发言、建议案;负责市政协提案征集、审定、办理的协调和服务工作;收集、反映社情民意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处理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5.负责在丽全国和省政协委员视察、调研、学习等活动的联络和组织服务工作。
6.负责联系省政协办公厅、县(市、区)政协、市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政协的其他参加部门;负责与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协调有关工作;开展对外友好交往活动。
7.参与政协委员的协商推荐、届中增补,并承办权限范围内的委员人事事项;负责市政协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协机关后勤事务;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8.负责市政协机关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
9.承办市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部门构成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丽水市委员会办公室预算包括: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丽水市委员会办公室本级预算、丽水市政协文史研究中心(非独立核算)预算。
二、2025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丽水市委员会办公室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丽水市委员会办公室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丽水市委员会办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丽水市委员会办公室2025年收支总预算2582.97万元。
(二)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丽水市委员会办公室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丽水市委员会办公室2025年收入预算2582.9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57.96万元,下降5.8%,主要是减少了政协会议开支。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82.97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占100.0%。
(三)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丽水市委员会办公室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丽水市委员会办公室2025年支出预算2582.9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57.96万元,下降5.8%,主要是减少了政协会议开支。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57.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9.6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6.27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516.34万元,占58.7%;日常公用支出346.63万元,占13.4%;项目支出720.00万元,占27.9%。
(四)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丽水市委员会办公室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丽水市委员会办公室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582.97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2582.9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57.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9.6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6.27万元。
(五)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丽水市委员会办公室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丽水市委员会办公室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82.9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57.96万元,下降5.8%,主要是减少了政协会议开支。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57.10万元,占87.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9.61万元,占7.0%;卫生健康支出146.27万元,占5.7%。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537.10万元,主要用于市政协机关日常办公、人员工资奖金等。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政协会议(项)300万元,主要用于市政协各类会议。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委员视察(项)270万元,主要用于市政协机关调研视察、学习培训等。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其他政协事务支出(项)150万元,主要用于文史馆场租费、物业管理费、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部门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部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10.77万元,主要用于市政协机关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部门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部门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55.39万元,主要用于市政协机关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13.45万元,主要用于市政协机关工伤、失业、生育等保险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部门医疗(款)行政部门医疗(项)146.27万元,主要用于市政协机关人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六)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丽水市委员会办公室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丽水市委员会办公室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862.97万元,其中:
人员支出1516.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部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
日常公用支出346.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丽水市委员会办公室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丽水市委员会办公室2025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八)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丽水市委员会办公室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丽水市委员会办公室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九)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丽水市委员会办公室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丽水市委员会办公室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1.31万元,与上年持平,具体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2024年因公出国(境)预算由财政统留管理,未编列到年初部门预算中。根据市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经批准同意因公出国(境)的,所需指标由财政按实追加。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部门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1.31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接待各省市(县)政协公务接待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0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丽水市委员会办公室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46.63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2.49万元,下降6.1%,主要是坚持过紧日子原则,厉行节约,合理安排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丽水市委员会办公室各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6.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2.28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丽水市委员会办公室共有车辆0辆。部门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部门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部门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部门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丽水市委员会办公室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3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资金720.00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部门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部门经营收入:事业部门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部门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部门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部门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预算部门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经营支出:指事业部门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部门(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部门(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部门)的基本支出。
13.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政协会议(项),指反映各级政协召开政治协商会议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14.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委员视察(项),指反映政协委员开展各类视察的支出。
15.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其他政协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协事务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