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湖是市区的门面和形象担当,不仅是外地游客来丽旅游的首选打卡地,也是广大丽水市民的重要休闲场所。近年来,我市全力打好治污攻坚战和碧水保卫战,切实有效地保护了辖区水域生态环境安全,但“水葫芦”作为国际公认的十大入侵恶性杂草之一,由于我市良好的水热条件,且缺乏有效天敌,极易导致“水葫芦”顽固存在、反复泛滥。如近期南明湖湖面出现大量水葫芦,不仅严重破坏景区美感和水体品质,而且给我市山水生态之城的形象造成负面影响,据调研,南明湖湖面每天汇集大面积水葫芦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原因。
一是源头管控不到位。水葫芦一般滋生于水质富营养化的田间水塘,由雨水冲入小溪汇入江湖。据调研,汇入南明湖的各条支流均出现水葫芦滋生现象,且部分地方源头管控严重缺失。如,桐岭溪是自开发区流入南明湖的重要支系,该溪经流开发区、莲都区范围的水葫芦未能得到及时处理,据周边村民反映和现场来看,开发区、莲都区保洁范围内几乎没有打捞、清理的痕迹。再如,距南明湖直线距离仅2公里的白岩村坑门口有大面积水葫芦,根据其长势情况可以判断已长期无人处置。
二是部门重视不到位。据了解,有关部门虽组织召开了南明湖水葫芦治理协调会,但均未见引起高度重视。其中一次协调会上建议莲都区、开发区、缙云县按照各自管辖范围同步共同治理,各自负责经费保障,但至今没有切实推动落实。调研中,个别单位认为该项工作缺乏经费,且考核要求不大,不是中心重点工作,而水葫芦是顺水而流,在哪里出现就由哪里负责,辖区内只要没有举报就当作没有发生。
三是协作机制不到位。目前河道日常管理依托河长,瓯江水系设有省、市、县、乡镇(街道)以及村(社)五级河长,以行政界限为河长治理区域。当前大溪水协同、跨区域治理机制缺少,政府、部门难以形成合力,以及相应的奖惩措施缺乏。调研中发现,上游开发区、缙云县、莲都区政府未有效打捞清理工作,水葫芦顺水而下,汇集至南明湖,形成当前窘境。目前县域之间没有协调会商等工作机制。
南明湖是丽水城市的形象,更是“两山”样板,建议加快落实“三个机制”,常态化、机制化推进“水葫芦”整治,形成水葫芦等水面漂浮物清剿的“一盘棋”格局,体现我市“尤为如此”的典范和担当。
一、落实源头管控机制。发挥关键支流交汇点的智能监控系统作用,通过对流经水面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问题转由属地政府落实整治,建立起完整的源头管控网络。同时,组织专家对市域内的水葫芦进行一次调研,综合评估我市水葫芦的生长环境、数量、危害等特征,并有针对性的提出生物、化学、物理等综合治理措施,做到有效治理又不影响水质,实现标本兼治。
二、落实考核监督机制。健全完善河长制,压实各级河长责任,推动从“分段治”走向“全域治”。建立考核机制,将水葫芦防治纳入政府综合考核体系,推动共建共享跨界治水。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组织瓯江流域沿线的庆元、龙泉、云和、莲都、缙云等县(市、区)共同商定生态补偿方式、衡量标准、水域界线、考核监督等,设立对赌式的生态补偿机制。同时,跟进宣传报道,形成舆论监督、民众监督合理,切实提升各地责任意识。
三、落实协同治理机制。南明湖及周边水域属于瓯江流域,建议由瓯江市级河长总牵头,组织召集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各级河长及开发区、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南明湖管理所、市公路港航与运输管理中心等研究制订瓯江流域跨境协同治理机制,建立健全跨界河道联保共治协作机制,推动水葫芦等水面漂浮物清理向乡村级河道延伸。同时,将水葫芦作为“五水共治”治理的重要指标,规范检查、督查、奖惩方式和措施,如每月开展一次交叉督查,每季度实施一次考核,半年度召开一次碰头会等。
附件如下:
丽水市水利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326号提案的答复(黑章).pdf